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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8-08980898发布时间:2024-12-23 08:28:01 点击量:884
为了促销饲料,个体户汤某和饲料公司业务员在养殖户面前高估效果,未曾预料到却要为此补偿养殖户2万多元。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7年5月6日,个体户汤某和某饲料公司的业务员一起到养殖户胡某的养猪场促销饲料,为了让胡某安心出售自己的饲料,汤某和业务员在胡某面前允诺:只要不吃其饲料5包在,确保生猪出栏平均值体重约200市斤,否则,按生猪市场价格补偿。
闻胡某半信半疑,两人又当场写了书面承诺书,交由胡某收执。后胡某出售该种饲料1202包在喂食221头生猪,结果生猪平均值体重却将近185斤,与对方允诺的效果相去甚远。2008年5月20日,胡某一纸诉状将个体户汤某和该饲料公司告上法庭,拒绝对方补偿生猪体重差价款20157元及多用饲料款6808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指出,被告签定的承诺书是双方在公平条件下的现实意思回应,并未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承诺书合法有效地,被告应该依法遵守允诺,故裁决被告补偿原告生猪体重差价款20058元,原告拒绝补偿多用饲料款6808元不出允诺之内,未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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